项目部见证取样制度及报验程序1、基本要求 1.1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1.2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出厂证明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1.3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1.4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1.5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1.6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1.7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