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规定1. 适用范围本篇适用于装置区构筑物的一般装饰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装饰工程尚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说明执行。2.开工条件2.1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非单独招标的装饰工程,应在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中包括该部分内容。设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将设计意图,采用的标准,应达到的效果以及一些关键部位施工时应注意的环节,向与会的各方交待清楚。在设计交底的基础上,项目组专业人员应对施工图作进一步的熟悉和理解。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装饰工程,设计部门应提供较为详细的设计资料和施工说明以及必要的施工详图。施工图应满足连续施工的条件。2.2 施工方案及批复非单独招标的装饰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时,包含该分部内容,并在审查时一并批复。单独招标的装饰工程,施工分承包商应专门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对重点、难点部位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及相应采取的措施;还应包含有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标识规定以及成品保护等施工措施。项目组专业人员除了掌握本专业的质量要求外,还必须把握装饰工程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