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一、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