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物业管理的内容、范围、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岩卷烟厂厂区物业管理、绿化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零星工程管理、办公用品管理。2.职责:2.1企管办负责制定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并按文件进行检查考核。2.2物业公司按合同及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向烟厂提供各种服务。3.内容及要求:3.1物业管理主要内容(除办公大楼):3.1.1厂区所有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电梯口、顶楼卫生(含小车库顶棚)。3.1.2厂区所有厕所卫生,厕所设施检查,化粪池清掏。3.1.3厂区所有水沟下水道卫生及公共通道、下水管道设施的检查。3.1.4厂区所有外墙、外窗户、外墙管道、外风扇等清洗。3.1.5厂区垃圾、木制废品清理。3.2物业管理具体补充范围及要求3.2.1厂门口宣传栏保持清洁。3.2.2公共通道包括:制丝车间一区东面通道;制丝一、二区门口大厅;成型车间大楼与制丝之间的走廊东至成型厕所,西至卷包一区南门天桥斜坡顶、北至卷包一区南门含卷包一区南门天桥;联合工房各层仓库外公共区域。3.2.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