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含操作规程)(下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各系统总监任委员组成。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任组长,日常事务授权安保部负责完成。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