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安部运作手册文件编号: ZT/ZTQM-GB-49工程部消防安全规定版次号:第一版修订号:第O次工作概述:严格按工作制度执行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其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2. 必须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区域。3. 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4. 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品。5. 焊、割作业时,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审报,并争取更严格的安全隔离制度。 6.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7. 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发生火灾。8. 施工区,应按规定配备灭火机,消防水笼头,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区周围,不得堆放物品。9. 临时木工间,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但必须保证每间有一只以上的灭火机。10. 除指定办公室接待室以外,任何区域不得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