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1999)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管理规程,结合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集团公司在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 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文秘人员,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备专(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