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如下规定:1、凡外包的项目,饭店要认真核查承包单位和施工资格和能力。满50万元的项目需经招标、投标市场确认,外地施工单位必须有市建委核发的许可证。2、凡扩建、改建和内部装修等施工项目,都必须由施工单位报请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批准。3、施工前饭店要与承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由饭店和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4、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十五天,报市消防支队审批。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认真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方案,违反操作规程。6、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鉴督,并佩戴明显标志。工地要制定切实好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7、施工现场用电要向饭店工程部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持证电工安装,按规范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电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护套电线。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