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建档监控责任制制度1、目的为加强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企业绩效评估指标内容转化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作业区域内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建档监控工作。3、职责3.1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风险控制和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其职责。3.2隐患发生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环部对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环部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报告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4、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4.1事故隐患定义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