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二)使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定义1、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 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 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2、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2)公司顾问服务的内容与方法。(3)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4)公司客户名册;(5)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6) 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7) 客户资料;(8)上述列举以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