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物管理制度1、基本规定本规定主要针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促销品、罚没抵债商品的管理。1.1固定资产1.1.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1.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1.2低值易耗品1.2.1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一定价格范围内(单件价值低于2000元),一次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能,可重复使用不适合计入固定资产的物品;1.2.2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分办公用品、商场用品、劳保用品和其他用品。1.3促销品促销品指商场促销活动时向顾客发放的礼品和为用vip积分换取的物品。1.4罚没商品罚没商品指经过供应商同意抵押的商品。2、固定资产的管理2.1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2.1.1各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1.2各公司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维修管理及相关保险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2.1.3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2.1.4各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在本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