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奖惩制度第一条目的: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职业行为,表彰先进,借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第三条内容:3.1奖励3.1.1奖励分为三种:嘉奖、记小功、记大功3.1.2奖励原则:以进步表扬,立功有奖为原则,奖励多少可根据“立功”情况和对公司贡献的大小,依职务权限表申办。3.1.3奖励标准:3.1.3.1一般情况下,嘉奖一次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奖100元,记大功一次奖200元。3.1.3.2员工表现符合奖励项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奖励事由,经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给予评定奖励类别,一般情况下按规定奖励金额奖励,特殊情况者,按“立功”情况可给予高于规定奖励金额的奖金鼓励。3.1.3奖励项目:3.1.3.1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且成效显著者;3.1.3.2参与救援工作,表现突出者;3.1.3.3检举违规,使公司避免损失者;3.1.3.4维护集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例者;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