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项目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 成 员:同时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 长:安全经理成 员:安质部部长 工程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