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包括公司法定印章和公司接受委托所管理的机构的法定印章;第三条 公司法定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法定印章的启用、更换和废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通知并公布样本;第四条 公司法定印章及公司接受委托所管理机构的法定印章使用和保管的最终责任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保管及授权使用;第五条 公司公章和公司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保管,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经理或会计或出纳分开保管;特殊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印章保管人,但任何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人不得保管其他公司印章;第六条 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发布的文件、通知、信函、报表和签署的各类协议等,公司合同章用于对外签署各类合同或协议;第七条 公司公文用章必须符合公司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同用章必须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