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立职业危害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工会主席成 员:安环部长 各矿矿长、安环科科长、工会副主任 第三条 指导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四条 责任分工:1、各矿综合办要把职工总数、职业病危害作业总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数等如实报公司安环部。2、各矿要加强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各单位要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安环部每年组织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