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主要是指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三、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2000平方米以上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报送有关照片档案资料。(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报送有关照片和录像资料七层(含7层)以上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单跨跨度16米以上厂房;人防设施;市政主要道路;多孔100米或单孔40米以上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厂;港口码头;水利防洪设施。(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报送有关照片、录像资料及专题录像片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项目;需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四、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归档内容(一) 开工前1.原址、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