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水污染的防治规定1、施工现场修建沉淀池,先将污水排入沉淀池,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河流。2、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3、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4、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5、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6、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7、隧道施工过程中对水的污染主要是隧道施工产生的污水,污水中含悬浮物、油类物质、石屑及石粉,应建污水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8、隧道内溶蚀性废水,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