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各系部、学工办、财务办: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按照多给学生机会,不降考核要求的指导思想,参照学生手册“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和“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对我院学生的补考与重修特做以下修改规定。1、 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含指选课)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可仍按原规定于开课下一学期免费参加补考;补考成绩的记载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其补考综合成绩60分的,一律记为60分,且取得相应学分。2、如果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含指选课)一次补考仍未通过或因其他原因(如缺考等)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该课程可以不限次数申请选择重修或者跟班考试,但需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课程成绩按实际的考试成绩记载,不再记平时成绩;凡需申请跟班考试的学生按照跟班考试实施细则与步骤在课程考试周或者补考周之前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网上申请,缴纳一定费用后参加跟班考试。3、学生对已合格的必修课程或指定选修课程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