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质,将事故分为A、B、C、D四类:A类事故: 导致人员轻伤(不需要进医院治疗的)和未遂的事故;B类事故: 导致一般伤害(不需要病休)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的事故;C类事故: 导致重伤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D类事故: 导致群伤或人员死亡的事故; 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1 A类和B类事故由所在各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公司安全主任备案;2 C类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主任、行政人事部提出意见,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3 D类事故一经发现,所在单位领导立即报公司领导,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调查处理。二、事故报告1 任何类别的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处理。2 事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毕事故报告处理表,并提交公司安全主任。3 公司安全主任提出事故意见后送公司领导审批。4 A、B类事故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