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