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快建立物资采购的公平竞争机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国家及长庆局、处专控物资外,其余物资采购均适应本办法。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的领导管理监督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2、协调、指导和监督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3、仲裁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主要负责多种经营系统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公司采供部,办公室主任由采供部主任担任。招投办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组织公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