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生产中的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以至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缺陷和问题。2. 企业领导及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企业、本部门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和各项设备符合有关的安全卫生规定,并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积极进行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3. 安保部门应建立隐患登记、检查、整改、销案制度,凡属已经发现而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均逐项登记,进行专门检查或技术鉴定,制定整改计划,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在隐患被排除以前,如需继续生产,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该项生产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转。4. 车间(部门)发现的隐患原则上由本车间(部门)组织整改,凡属车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