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招待费管理办法(一)为了使公司业务能够正常顺利进行,并贯彻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和控制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二)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餐饮费、礼品费、来宾招待费及其它招待费。(三)招待费标准:来宾为厅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经理,可在外用餐并据实报销;来宾职务为单位领导或技术人员的在外用餐,考虑到地区差异,省会城市每人为50元,地级城市为每人40元,直辖市为每人60元。(四)陪同人员数量应按以下原则掌握,5位客人(含5位)以下的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5位以上客人的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增加,由总经理批准,同一业务,同一人员,同一天的宴请以一次为限。(五)各部门经理要严格控制招待费使用,确保在限额内使用。要求费用使用者做到计划申请,事后说明,一律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六)招待费报销:招待费报销凭发票,按各部门的业务内容、接待对象、接待原因、接待目的、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填写报销单,财务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二、移动电话费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