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鼓励在建设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新型材料。(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第2条 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核完成为止。(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审图公司加盖印章的施工图。第3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1)设计管理部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及协调。(2)总设计师负责拟定设计任务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进行方案设计评比。(3)设计管理部结构设计师等相关人员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和审查。第2章 设计招标管理第4条 设计招标的原则(1)确保公司选择到合格的设计单位,并充分体现公司的意图和期望,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连续性并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经济适用性。(2)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杜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