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与管道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设备及管道安全管理,及时了解生产中发生设备、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设备事故)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安、稳、长、满、优运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的事故管理。主要包括设备事故的定义及分类、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2 、引用标准(或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国质总局2号令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009549号。3 、定义3.1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3.2 设备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3.2.1 轻微设备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6000元。3.2.2 一般设备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以上而小于10万元。3.2.3 上报集团公司级一般设备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