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本着以下四个目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增强本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3)有效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本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第2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3)符合企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第3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