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辞职程序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员工的辞职请求后,应积极与辞职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掌握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四条 确定辞职的员工,填写离(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具体内容见附件一)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工资。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三章 离职谈话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