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改造管理规定(编号:YGGJ-0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生产技术迈上新台阶,规范公司生产管理,鼓励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效益,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技术改造涉及的所有部门、员工。第三条 当公司工艺技术严重滞后于市场水平或设备老化及保管使用不当等各种原因严重影响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而一般性整改又无法恢复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技术改造评审小组”提交方案,要求技术改造。第四条 当生产员工或技术人员有重大的合理化建议,经本部门经理验证后,有重大开发意义,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该部门经理应及时向“技术改造评审小组”提交技改方案,要求技术改造。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由公司技术部牵头组织成立“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立项、评审工作,技术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技术部、制造部、设备部、财务部承担。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属临时项目组,其成员由相关部门提名,由总经理批准任命。第六条 技术部、设备部的职责(一) 牵头组织“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并推进小组的工作实施。(二) 审核本部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