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经营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参股经营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 第四条投资部应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情况及需要,会同总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由各专业公司、子公司进行管理。第二章 项目建设阶段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六条投资项目获总公司批准后,项目主办单位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应立即着手办理项目公司的审批及注册手续(成立项目公司的审批见投资项目审批规定。项目公司应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投资部联系。 第七条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总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