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保密局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外资料交流和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第三条 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综合部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涉及科研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的保密管理,会同保密办进行宣传报道前的保密审核、审批工作。第四条 有关公司发展规划、计划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活动,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试验情况及外事外贸事项的宣传报道,须填写对外提供资料审批表(xxxxxx-BM49),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js处理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第五条 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论文等,应当填写对外交流、宣传报道审批表(xxxxxx-BM50),经过保密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或接受采访。第六条 带有密级的宣传品,必须与秘密文件、资料同等对待。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第七条 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表的论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