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涉密载体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国爱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密载体包括与本公司承接国家秘密项目涉及的相关纸质、胶片、光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录音笔、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存储卡等各种记录性材料。未经同意,严禁使用任何形式对涉密资料进行记录、复制、拍摄、录音。第三条 公司涉密载体接触人员范围(一)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其他负责人,接触公司所有涉密事项及涉密载体;(二)js质量部部长兼涉密项目负责人,负责涉密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接触涉密载体和密品;(三)综合部部长兼保密办主任,接触有关公司涉密项目的文件及涉密载体;(四)兼职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接触涉密产品的生产工艺、js要求、密品及涉密计算机处理的涉密事项; (五)兼职保密员,接触公司有关涉密项目的文件及涉密载体。 第四条 涉密载体管理职责(一)综合部负责公司涉密载体的收发、传递、借阅、使用、销毁和保管工作。负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