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保办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一体机、晒图机等处理信息的设备。第三条 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一)严禁在无js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含ww、卫星、特高频、移动通信网、无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中谈论涉及国家秘密和传输涉密信息; (二)手机、无线对讲机等无线通信设备严禁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使用;(三)在涉密会议中应对无线通信设备实施信号干扰js或将参会人员所持有的无线通信设备统一交由保密办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四)涉密部门的领导和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和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五)来公司讲学、交流的境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司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须有公司人员陪同。(六)内部通信网络的构成、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