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作质量百分制月考核办法1、 目的: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尽可能量化的手段客观评介每个组织和个人阶段性工作的绩效,使考核工作科学、公平,起到奖勤罚惰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祥隆物业公司所辖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分包商及其他组织(下简称为“被考核人”); 3、 计分规则及程序: 3.1、 办法所称月度指每月首日至末日的时间段; 3.2、 管理处设定每个被考核人在该时段的原始起点分为100分。当被考核人有各百分考核细则所规定的行为或现象时,给(处)以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3.3、 被考核人为个人的,百分考核制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分;被考核人为服务分包商及其他组织的,百分考核制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1分。 3.4、 实施考核的人员范围及相应的权限规定为: 3.4.1、 被考核人为个人的,因一个项目一次被扣2分以下的,可以由领班及其以上职级人员直接决定;当领班认为需处以2分以上扣分的,凭被考核人承认的书面事实或其他书面证明报主管决定。领班对同一位被考核人月度的累计扣分超过5分后再实施的扣分,应报主管批准;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