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一、 报告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各基层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应急办。二、 报告程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 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基层、各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 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 (3)信息来源; (4)接报时间;(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获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值班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不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直接向处应急办报告。阶段报告2. 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建议等及时报告管理处应急办。阶段报告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