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宪法是设定公权力、运行公权力、限制公权力的法。从设定公权力的角度来说宪法是国家的组织法。从运行公权力的角度来说宪法是民主制度法;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法:宪法是人权保障法。成文宪法的特点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被认为具有内容上的根本性、程序上的严格性、地位上的最高性。宪法的内容国家的组织、公权力的运行程序、人权的保障、基本国策、宪法自身。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原生宪法、派生宪法宪法的渊源既指宪法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又指宪法关系主体力量的源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性法令、国际公约、宪法解释、宪法修正案。宪法惯例以本国国家的组织、公权力的运行程序、人权的保障、基本国策、宪法自身为内容;没有成文的法律形式,但得到人们普遍遵循的习惯和传统。是宪法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简言之,关于公权力运行的不成文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关系受宪法的调整因公权力的运行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主体:公民、国家、民族、利益群体、政党、外国人、宪法关系的客体:物、(自然资源、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