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矿产法(联邦法律1995年3月第27号-修订,1995年3月6日生效)(1999年2月10日修改)联邦法律1999年2月10日第32号-证明文件(俄罗斯报99年2月17日第30期)矿产是地壳的一部分,分布在土层下面,在没土层情况下-低于土地表面和水底,其延伸深度达到能够进行地质研究和开采程度。本法律调整关系是有关俄罗斯联邦及其大陆架矿产的地质研究、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开采废料的利用及同其有关的再加工生产、泥碳、及其它特殊矿物原料的利用,包括盐水、盐湖和海湾的利用。本法律包含矿产综合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权力和经济基础,保障俄罗斯政府和公民的利益以及矿产利用者的权利。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基础,由本法律、其它相关的联邦法律、法令、以及俄联邦主体的法律法规组成。本法律在俄罗斯联邦整个领土内有效,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内的矿产利用关系以国际法准则根据有关大陆架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及法令不能违背本法律。在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及其它法令与调整矿产利用关系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