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基20082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中学:现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市县(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之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二、各市县(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方式,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和发展历程,发挥成长记录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三、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在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附件: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