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船员考试发证工作程序一、制定年度考试计划:船务科应每年制定次年的船员考试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提前公告或通知船舶单位和个体船员。二、申请和受理:1、申请船员考试者必须在宿迁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公布的考试时间内参加,并至少提前15日提出申请。单位由所指定专人办理手续,个体船员可直接向海事局申请办理。2、申请人应向海事局提交的文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并附四张近期5厘米(二英寸)证件照片;船员服务簿或复印件(五等可不提供);海事局指定医院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现持有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或复印件(初考申请者除外);海事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学历证明,培训证明)。三、资历审查及制发准考证(一)审查:初审由船务科对申请人在船服务资历、技术鉴定、健康状况等进行初审;复审由海事局的负责人进行。初审和复审完毕应分别在申请表的 “审批准考意见”签注意见并盖章。(二)制发准考证对经审查合格的申请者,经办人按考试计划的内容在准考证注册登记簿内登记,并据此填具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