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中交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令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中港集团总公司及各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结合企业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从事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积极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监控,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 “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环保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监控,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办法适用于中港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从事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集团各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均应设立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由企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领导机构的负责人的委员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