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根据中共合浦县委办公室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室发 201675 号)要求, 为加强市容环 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利用 100 天的时间,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 2017年 2 月 18 日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单位和商铺严格落实“门 前三包” 责任制。(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无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和乱搭乱建现象。(三)市场及市场周边无有乱摆乱卖现象,客运站和校园周边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四)城区主干道公共区域实现一把“扫帚”
2、 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县城各卫生片区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要求,保持本片区良好的环境卫生。(五)修复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六)解决主次干道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被侵占问题。2(七)建筑渣土乱倾倒和鱼汁洒漏得到有效遏制。二、组织机构成立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何如青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李景超和县住建局副局长杨朝杰任副组长,廉州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交管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 工 商 行 政 和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管理 局 、县环境保护局、县
3、教育局、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浦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副局长杨朝杰任主任,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谭学建为联络员,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材料收集及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为加强整治期间巡查和执法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组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联合执法队,其中,廉州镇政府 5 人、教育局 1 人、公安局 11 人(其中交管大队 3 人)、财政局 1 人,国土局 3 人,环保局 6人,市政局 6 人,交通运输局 10 人,水产畜牧局 2 人、文体广电局 4 人,卫计局 2 人、食药监局 5 人、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1
4、0 人、文明办 1 人,工业园区管委会 1 人、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76 人,共 144 人。三、整治范围3县城建成区。四、工作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1.工作内容:与县城区沿道路、临街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状2.整治标准(1)抓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个体工商户店铺门前的招牌、店铺立面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2)普通商铺保持门前整洁,每周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清洗一次,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点以及饮食摊(店)每天清洗一次。(3)不得在规定停放区域以外停放车辆。
5、(4)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架摆放不能超出门槛,门前如有流动摊贩乱摆卖应予以劝离。(5)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6)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垃圾应装袋存于容器内,待环卫工人收集。(7)不得乱倒污水。4(8)门前不得私自设檐篷、遮阳布,凡需设置檐篷、遮阳布的,须经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设置。3.职责及分工廉州镇政府要与镇属单位、县城区范围内各社区签订“门 前三包” 责任状; 财政拨款单位要与 县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要与各自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 任状;县城区范 围内各单位要与
6、单位所出租的商铺业主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状;县工商局要与个体工商 户签订“门 前三包” 责任状。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按规定落实“ 门 前三包 ”工作的 责任单位、个体工商 户,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经营铺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各单位抓好不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廉州镇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局。(二)整治占道
7、经营、跨门槛经营和乱搭乱建现象51.工作内容:查处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拆除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各种违法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2.整治标准:(1)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全部入室经营,无跨门槛经营现象。(2)商铺门前地面垃圾及时清扫,无积水、无污水横流、无堆积性垃圾。(3)商铺门前临时停放车辆要按设置的停车位有序停放。(4)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无乱搭乱建现象。3.职责及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和沿街乱摆乱卖;清理道路两侧未经审批的广告牌、指示牌、灯箱等;规范商铺门前车辆停放;拆除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乱搭乱建设的建(构)筑物
8、。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教育、督促个体工商户一律入室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 ,定时定点放置垃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廉州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乱搭乱建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6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廉州镇党委政府、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三)整治市场、客运站和校园周边乱象1.工作内容:(1)整治红旗村、公园路、车路塘、老人村、泮塘、文蔚坊路、阜民路等马路市场和县城区农贸市场乱象。(2)整治火车站、汽车总站、客运中心、美人鱼、两大广场、还珠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乱象。2.整治标准:(1)市场内各项制度健全,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
9、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市场容貌整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2)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干净,车辆按类、按位有序停放,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安全、外观整洁;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交通及治安管理秩序井然。(3)商业行为规范,无占道店外经营及超范围经营。3.职责及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整治红旗村、公园路、车路塘、老人村、泮塘等马路市场,整治火车站、汽车总站、客运中心、美人鱼、两大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乱象。7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范围
10、内经营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总站、客运中心运输车辆进出规范管理,整治各运输车辆在城区范围内随意上落客等行为。县交管大队负责规范县城区交通标线、标识的更新设置,整治县城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及学校周边车辆乱停放整治工作。县市政局负责加强两大广场管理和各市场、公共场所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绿化管护和保洁,及时补种相应草木,提高管护标准。县教育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周边乱象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贸市场整治由县市场中心负责牵头);配合单位:县市政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四)县城区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1.工作内容:清除
11、县城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广场、绿地、空地、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形成的区域等各类公共场地)卫生死角。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基础薄弱区域。82.整治标准:(1)县城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广场、绿地、空地、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形成的区域等各类公共场地)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视野内无裸露、积存垃圾,无建筑渣土,无塑料袋等漂浮物,垃圾日产日清。(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横流。3.职责及分工廉州镇党委政府负责对辖区的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县城卫生责任片区除外)进行清理整顿和保洁,提高保洁质量。同时,要求社区、街道人员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动员,自觉
12、遵守环境卫生道德行为规范,要定时定点倒垃圾。县市政局负责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增加机械化清扫次数和面积,定期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洒水、冲洗,确保路面清洁和空气清新。县城 26 个卫生责任片区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要求,保持本片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县城区河道和水库水面漂浮垃圾的清理整治,优化环境。县清洁办负责牵头对各卫生责任片区进行督促检查,对“五乱” 进行曝光。9牵头单位:廉州镇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县市政局、水利局,县清洁办、县城 26 个卫生责任片区各责任单位。(五)修复破损人行道路面和无障碍设施1.工作内容:修复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解决县城主次干道肓道、
13、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现象。2.整治标准修复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和无障碍设施,解决人行道破损、坑洼不平、排水不畅和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等问题,使市政人行道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3.职责及分工县市政局负责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和路缘石修复。县住建局、交管大队、合浦供电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做好侵占县城主次干道肓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各种管线的迁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解决修复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和无障碍设施的经费。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合浦供电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六)整治建筑渣土乱倾倒和鱼汁洒漏1.工作内容:10(1)查处建筑渣土
14、乱倾倒现象。(2)整治水产品运输车辆鱼汁洒漏。2.整治标准:县城区建筑渣土乱倾倒和鱼汁洒漏得到有效遏制,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没有建筑渣土积存,鱼汁洒漏及时清理。3.职责及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渣土乱倾倒现象的巡查,依法处理建筑渣土乱倾倒的单位或个人。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源头运输车辆整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鱼汁洒漏。县交管大队加强撒漏鱼汁整治工作,水产品业主应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水产品运输安装防滴漏装置确认单。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水产品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予以查处或通知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水产品运输车辆,责成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