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湘潭市 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审议稿)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特制定 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考核机关为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维稳办、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优化办、市绩效办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考核对象包括 5 个县市区政府、3 个园区和具有法治政府
2、建设工作任务的 42 个市直单位、8 个中央在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县市区政府(5 个):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园区(3 个):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2 -市直单位(42 个):具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
3、质监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旅游外事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移民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访局。中央、省在潭单位(8 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湘潭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地各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1.纲要和实施方案 要求 2015 年和
4、 2016 年完成的工作;- 3 -2.纲要和实施方案 要求 2017 年至 2019 年完成,但部分内容需要在 2016 年完成的工作。3.纲要和实施方案 未规定完成时限,但每年都需要做的工作。附件 2 中的考核内容的“一”到“八”项内容针对所有考核对象,基础分为 100 分( 考核对象没有某项指标内容的职能或年度内没有某项指标内容的工作,该项指标不扣分);“九、专项工作”针对部分市直单位,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未完成的予以扣分。三、考核程序和方式(一)自查自评。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查自评报告,并将报
5、告送市政府法制办;相应印证资料按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分开装订为一式二份,一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另一份附与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考核对应的简略工作报告报对应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二)采集数据,组织抽查。2017 年 1 月 10 日前,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采集数据和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以及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4 -(三)数据汇总,核实情况。2017 年 2 月 10 日前,考核机关对采集的数据汇总,并通过网上核查等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6、(四)综合评价,确定结果。2017 年 2 月 20 日前,考核机关在汇总数据、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四、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上且排序居前 30%的,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上、排序未进入 20%的,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二)考核结果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同时抄告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被考评对象为优秀等次的,考评机关将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
7、列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并邀请和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四)被考评对象考评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考评机关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机关取消其当年度各项评先评优等资格。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考评机关将分别向被考评对象下发整改意见书或者改进工作建议函,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或者改进工作建议函之前,考评机- 5 -关分别向被考评对象反馈发现的问题,听取被考评对象的陈述与申辩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评对象。附件: 1.2016 年度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2016 年度园区、市直和中央省在潭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
8、标准- 6 -附件 1:2016 年度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 100 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计 3 分。未按要求及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扣 1 分;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要求下放并衔接落实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的,扣 1 分。市编办市人社局(2)没有违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计 1 分。发现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发现 1起,扣 0.5 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3)按要求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计 1 分
9、。未完成的,扣 1 分。 市发改委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 分)(4)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计 1 分。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的,扣 1 分。市优化办市编办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8 分)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 分)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计 2 分。未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各扣0.5 分;未实施动态管理的,扣 0.5 分;未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扣 1 分。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0、1 分)完善行政组织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方案经合法性审查的,计 1 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 1 分。 市政府法制办(1)按要求完成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2)按要求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4.加强市场监管(3 分)(3)按要求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双告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的,计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市工商局(1)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计 2 分。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发生
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0.5 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分;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2 分。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查处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每起扣 0.5 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 1 分。(2)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计 1 分,未纳入的扣 1 分。市安监局5.创新社会治理(4 分)(3)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计 1 分。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0.5 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 分。市食药监局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2 分)落实环境保护领域监管职责的,计 2 分。因监管不力、处
12、置不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并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每起扣 1 分。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引发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扣 2 分。市环保局7.落实政府立法体制机制(1 分)落实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计 1 分。未完成的,扣1 分。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4 分)8.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3 分)(1)在起草过程中落实听取公众意见或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的,计 2 分。未落实的,扣 1 分。- 8 -(2)对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予配合协助的,计 1 分。未予配合协助的,每次扣 1 分。(1)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 4 分。未认真落实的,每件扣 1 分。规
13、范性文件因违法或者不当被纠错的,每件扣 1 分。(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计 2 分。未认真落实本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每件扣 0.5 分。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8 分) (3)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计 2 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 0.5 分。对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答复建议等材料或者不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的,每起扣 0.5 分。10.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 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 2 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
14、清理或动态清理的,扣 1 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每件扣 0.5 分。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市政府法制办(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计 1 分。未按要求细化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的,扣 1 分。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3 分) (2)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计 2 分。未制定,扣 1 分。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的,扣 0.5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2 分)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 2 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 1 分;未执行
15、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 0.5 分。市政府法制办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3 分)13.提高专家论证 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 2 分。 未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市政府法制办- 9 -和风险评估质量( 2 分)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的,每起扣 1 分;未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每起扣 1 分。市维稳办(1) 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计 2 分。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讨论的,每件扣 1 分。14.加强合法性审查(4 分) (2)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重
16、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和工作制度的,计 2 分。未建立队伍的,扣 1 分。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 1 分。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 分)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计 2 分。未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每起扣 0.5分。(1)本级的行政行为未出现被市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形的,计3 分。出现被依法纠错情形的,按被依法纠错的案件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前 2 名的,分别扣 3 分、2 分。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 分)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计 2 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的,应追究而未追究
17、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的,每件扣 0.5 分。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0 分)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5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计 5 分。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经提醒一次后已改正的,扣 1 分;经提醒一次后未改正的或者违纪人数在 5 人以上的,扣 2 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 70%的,扣 2 分;低于 60%的,扣 3 分。市政府法制办- 10 -(1)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负总责的,计 1 分。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
18、况的,扣 1 分。市监察局(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计 1 分。未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每件扣 0.5 分。 市政府办公室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6 分)(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计 4 分。政府及其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扣 1 分。县市区政府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人民法院已审结)低于 60%的扣 1 分,低于 30%的扣 2 分,低于 10%的扣 3 分。市政府法制办19.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2 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
19、覆盖,计 2 分。未实现全覆盖的,酌情扣 1-2 分。 市审计局(1)遵守预算法等有关未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定,计 1 分。未遵守的,扣 1 分。(2)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 1 分。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执行不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的,扣 1 分。20.加强财政监督(3 分)(3)遵守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定,计 1 分。违规举债或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扣 1 分。市财政局(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网站合格达标,计 1 分。每少完成 1 项,扣 0.5 分。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3 分)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 分)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 1 分。每少完成 1 项,扣 0.5 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