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约的种类与内容一、合约的性质合约是一种制度安排。人类的经济活动,从原始的物物交换、货币交易到现代的多边贸易,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变化。合约制度正是人类经济活动从萌芽、发展到发达过程的法律折射,记载着人类经济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变的历史踪迹。商品经济形态下,人类的交易活动具有多边化、经常性、连续性的特点。合约制度顺应这种变化、引入了新的机制和理念,形成了一系列的标准合约,继续在人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促进着经济的发展。标准合约产生于十九世纪后半页,盛行于当代。十九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事交易的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使得标准合约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标准合约是现代商法中契约定型化特征的具体表现。它适应了现代商事交易关系简便、迅捷的要求。契约定型化是指商法对契约的内容或基本条款予以事先的统一的规定,简化订约过程,便于要约方发出大量的、连续的、一致的要约,便于相对方迅速作出是否承诺的决定,从而便于现代商事活动大规模、反复性、连续性交易的实现。二、合约的种类简单地说,合约是一个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