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规划(2009-2020)前 言 一、规划依据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以省会城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发展沿干线铁路经济带和沿长江经济带。”2009年7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高标准、管长远的要求,科学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总体规划,沿江各市(州)相应编制本地相关规划。”为此,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荆州市全境。包括松滋市、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县、江陵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等8个县市区。 三、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近中期为2009-2015年,远景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的提出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沿干线铁路经济带和沿长江经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