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煤矿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与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对金凤煤矿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五小电器”是指电铃、按钮、打点器、接线盒、电话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金凤煤矿各科室、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务会、矿长、机电副矿长及矿级领导、机电副总、运输副总。第六条 机电动力科是金凤煤矿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全面掌握全矿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购置、发放、使用、回收、报废等。(二)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反馈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并解决生产中设备存在的问题。(三)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上级文件、领导批示和指示的监督落实。(四)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会议等的传达与执行。(五)依据安全法规、制度组织指挥生产,杜绝违章指挥。第三章 管理目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