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基础规范及评分细则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会计机构与人员配备1、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和专(兼)职会计辅导员。柜员岗位配置应满足风险控制和相互制约的最低要求,柜员复核制的兼岗人员应做到内控严密,相互制约。凡应设立未设立会计机构的扣5分;应配备未配备会计主管或委派会计的扣5分;柜员岗位配置未达到最低要求,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相互制约的不得分;柜员复核制,兼岗未能做到相互牵制的不得分;未配备专(兼)职会计辅导员扣5分。102、会计主管或主管柜员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职称。对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定和业务处理程序、会计管理知识熟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有违规违纪记录每人次扣5分;无相应文化程度、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职称,每人次扣1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少于2年的,每人次扣2分;对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定和业务处理程序、会计管理知识的熟悉程度酌情扣2-3分;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根据工作实绩和主管部门的反映进行评分,不适应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