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一、特别交易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中,除了一般地对交易流程各环节进行规定外,还要对一些特别的交易作出安排,如大宗交易、回转交易等;也要对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制定专门的规定,如股票交易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特别规定等。(一)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