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物业管理制度5.1 物业管理制度引述5.1.1 物业管理的产生每一个物业的所有权人被称为业主。在一般情况下,业主即是自己的物业的管理人,无需法律作特别的安排。即使业主因某种原因不能管理而让别人代管,其法律关系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法律规范加以解决和调整,无需专门的物业管理制度。因此,物业管理显然不是针对单独所有的物业而言的。现代物业管理制度产生于两个因素有关:区分所有,社区。(一)区分所有与物业管理现代物业管理产生于业主不仅享有专有空间而且还存在共有和共用部分,产生于物业之间相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或者相互关联的整体,这种情况称为“区分所有”。区分所有是一种复合型所有权,它既区别于独有,有区别于共有。每个业主对自己特定的空间拥有独立的所有权,但同时,因建筑物和土地的不可分割,以及其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存在,使得每一个业主必须负担共有部分的维护。由于业主共同维护和管理就需要协商和谈判,形成共同意志,并且观测贯彻实施各项措施,所有这些不仅有一个组织问题而且还有一个人力、物力、财力问题。显然,既是我们承认个业主对于这些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民法上的共有规则难以解决共有部分及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