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校園營建工程管理要點 92年6月27日校長核准辦埋96年07月09日修訂校長核准一、目的為使本校各校區之各項工程建設由提案、設計、審核、發包、施工、驗收到移交使用、管理,有一制度化、效率化之程序,達到時間性及準確性之要求,所採取的行政品質之管理,又因本校工程採購權限外由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營建處負責,並設慈濟志業體總管理中心,本校為管理中心下之志業體,設營繕組為各項大型營建工程建設完成後之管理單位,特訂定本管理要點。二、適用範圍本校含各學院與實驗中小學之土木營建及室內裝修工程、水電、空調、消防工程、景觀工程等。三、權責1、總管理中心營建處:負責工程費100萬(不含)元以上之提案、設計、發包之審核及施工驗收之辦理。2、大學總務處營繕組:1.負責100萬(含)元以下之提案設計、發包之審核及施工驗收、移交使用之主辦單位。 2.負責100萬(不含)元以上工程會請營建處辦理之提案,施工驗收、移交使用單位。 四、管理程序1.校園建築規劃之要點1.1 硬體之建設、景觀之設計及空間使用之變更都是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