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四)2.民主和不信任:Ely对宪法基本价值解释的批判Ely教授是罗伊判决最为激烈的批评者之一,他认为,民选政府有两个程序性价值:一是推动公众参与权(participation oriented),二是巩固代议制(representation reinforcing)。凡是弘扬民主价值的司法判决就具有正当性,因为,判决符合法院所解释的法律文本的精神。但是,当法官按照自己的道德哲学去挖掘宪法“基本价值”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在行使不受法律限制的裁量权,法官能够从宪法中发现的基本价值,只是他们自己的基本价值。因此,宪法“基本价值”解释违反民主精神。41罗伊判决所保护的“基本价值”是隐私权。“然而,无论从宪法语言,还是从宪法创制者关于特定问题的思考,无论是从宪法条款所包含的一般价值,还是从政府结构本身,都无法推导出隐私权的存在罗伊是一个糟糕的判例,因为,它是一个糟糕的宪法解释,或者说,它根本不是宪法解释,法院也没有尝试履行解释义务。”在罗奇纳案,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问题是:宪法是否保护合同自由?限制面包工人最长工作时间的法律是否侵犯了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