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南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一、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政策 (一)采购文件应合法、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 (二)采购需求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技术和商务条件,确保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充分的竞争。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设置局部的地域限制。不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得以此作为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三)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一般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一倍;确实需要求超过一倍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金等条件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四)技术指标应具有共通性、普遍性,可按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设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产品或生产厂